2012年6月26日星期二

拆解僭建聯(下)


上回講到,港府針對僭建的執法,在2001年出現一次突變,「優先處理」有即時危險、對環境造成嚴重滋擾、以及新建的違規建築,政府打擊僭建,查實不遺餘力,好有效率。

根據政府在去年6月,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提交的一份文件顯示,在2001年,全港估計有80萬個僭建物,推出「優先處理」的執法政策後,每年拆4萬個,去到2011年3月底,處理咗超過40萬個僭建物,十年時間,拆咗一半!

好喇,既然政府咁出力打擊僭建,咁點解在新界,仲係咁多僭建,點解在市區,又仲係咁多達官貴人被踢爆「僭建聯」身份?合理解釋只有一個,就係2001年推出的所謂「優先處理」的政策,潛台辭其實是「選擇性執法」。

過去十年被清拆的僭建物,被拆除的僭建,相信絕大部份在市區,受影響的絕大部分是小市民小業主的普通住宅或舊樓,新界丁屋僭建霸官地,無需「優先處理」,申訴專員公署在過去十年,不下三次主動調查、並公開批評政府在打擊新界僭建執法不力,「優柔寡斷」、「厚此薄彼」,舊年4月一份報告,更加引爆香港過去一年的僭建風暴。

被政府「優先處理」政策放生的「僭建聯」成員,當然唔止係新界丁屋,仲有市區豪宅及獨立屋。申訴專員公署多次針對新界僭建,斷估因為唔少市民向地政部門投訴無門,唯有搵申訴專員,豪宅區人口冇咁稠密,各種僭建經過專業人士處理,冇咁篤眼篤鼻,甚至神不知鬼不覺,就算被屋宇署發現出埋清拆令,市區仲有大把舊樓危險違規建築要「優先處理」,有排都未拆到山頂豪宅海邊獨立屋。

當然啦,大家可以反問吓,市區僭建咁普遍,究竟現行的建築物條例,係咪太不近人情,係咪太多太煩太擾民,搞到連專業測量師,甚至地政署屋宇署人員都矇查查,如果法例已經不合時宜,咁咪改囉,搬咗龍門,人人合法,一天光晒;如果法例無需改變,咁就唔該唔好再「選擇性執法」,拆普通住宅違規建築就喊打喊殺,豪宅獨立屋僭建就隻眼開隻眼閉。

講到尾,2001年制定的「優先處理」政策,已經過咗十年有凸,都係時候,因應香港最新的社會經濟政治環境,重新檢討一次。

阿水都知道,買獨立屋最大著數,好似二千呎地底唐宮咁,可以向下發展發水,唔使問阿季,香港十間獨立屋,分分鐘有九間半,僭建咗大大小小的地下室,今時今日,梁振英政府最應該「優先處理」的,正正就係豪宅區獨立屋的僭建。

政府可以好似處理新界丁屋咁,定條死線要豪宅業主自首,乎合安全標準的,咪豁免佢哋唔使拆囉,按市價打個折頭補地價咁,隨便計條師奶數,假設香港市區有2000間獨立屋,平均每間有500呎僭建面積,平均每呎補地價2萬港銀,庫房都收返200個億啦,政府成日話冇人手冇資源打擊僭建,「優先處理」獨立屋僭建之後,咪大把錢收拾埋其他四十幾萬個違規建築囉,梁振英而家提出呢項政策,又可以分散吓公眾注意力,同時彰顯自己及管治班子「僭建聯」割席的決心,一個唔該,仲可以壓抑吓香港樓價添。

香港僭建風波已經玩咗超過一年,今日進入「專業人士治港」年代,仲要係地政測量專業,丁屋都要開刀,諗唔到任何理由,梁振英政府可以繼續放生豪宅獨立屋的普遍僭建問題,任由地政執法部門公信力繼續破產。

哥斯拉好唔得閒...
當然啦,香港高官近年碰上自家僭建問題,個個好似被人落咗降頭咁,冇人可按常理出牌,梁振英一生謹慎規行規矩步,都犯上一個在普通人眼中非常低級的錯誤,難以自言其說,財經茄哩啡忽發其想,唔通梁振英山頂大宅地底,查實仲有一個大型僭建未曝光,所以處理今次僭建問題進退失據左支右絀?如果係咁,就好睇過戲囉。

關連文章:
1. 拆解僭建聯(上)(下)
2. 僭建演義(上)(中)(下)

伸延閱讀:
1. 申訴專員公署有關新界僭建報告(1996年2005年2011年)
2. 打擊僭建的政策(2012年3月2011年6月

1 則留言:

  1. 看來地產黨打擊非我族類的新班子成績不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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