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6月25日星期一

拆解僭建聯(上)


今期湊熱鬧,拆解香港一個象徵身份地位的組織:「僭建聯」。

香港市區一個普通分層單位,唔計縮水都得幾百呎,冇空間冇風景,僭建條毛咩,所以夠班加入「僭建聯」者,多數件物業有咁上下價值,加入「僭建聯」而成為新聞人物者,亦肯定有頭有臉。

「僭建聯」最具代表性人物,當然要數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,參選特首期間被踢爆住宅僭建二千呎地下巨宅,成為選戰轉捩點,勢估唔到,唐宮醜聞最大受益者,候任行政長官梁振英,仍然選擇加入「僭建聯」,奇怪當日唐唐被萬箭穿心時,點解唔搵直升機或者Google衛星,走去梁振英屋企上空掃兩掃,睇睇有冇違規建築。

政客講嘢靠得住,乜乸都識上樹,今期唔係討論政治誠信問題,而係想探討吓,香港政府打擊住宅違規建築咁多年,點解僭建問題仲係咁嚴重,尤其係在達官貴人雲集、人傑地靈的豪宅區獨立屋,點解仲有咁多知法犯法的猛人,點解咁多拆唔清的僭建物。

先講講少少背景資料,「僭建聯」成員逐一曝光,呢場由住宅違規建築引發的政治風波,查實已經吹咗超過一年,風眼源頭,來自去年4月申訴專員公署一份調查報告,批評政府在處理市區及新界違規建築時,選擇性執法,令輿論矛頭,直指新界的僭建及佔用官地問題。

其後唔少住在新界的達官貴人,當然仲包括土豪鄉紳,逐一被踢爆家有僭建,照香港政治生態推斷,可能有唔少人為咗分散注意力,放吓風爆吓陰毒,將傳媒目光被吸引到一個在市區同樣普遍、亦容易踢爆的「知法犯法」現象,結果發現「僭建聯」成員星光熠熠,港九新界「個個身有屎」,由行政長官曾蔭權到問責高官,新舊行政會議成員到立法會民意代表,個個同坐一條船。

隨便引用舊新聞舉幾個例子。

孫明揚,官至教育局局長,曾幾何時港府房策地政的最高話事人,知法犯法的教壞細路的最佳案例,跑馬地住宅僭建雜物房,收清拆令甚至被釘契都當冇件事。

李國寶,前行政會議成員,最資深立法會議員,山頂頂層複式單位,加建千呎天台屋,據報道又係收埋清拆令兼被釘契,可能李國寶唔需要幫襯電能實業(0006)買電,聽講有關建築只係「太陽能板」,叫記者坐直升機睇清楚咁話。

陳鑑林,民建聯中堅份子,沙田丁屋門口僭建花園,天台僭建玻璃屋,更佔用官地放置貨櫃放雜物,「真誠為香港」的民意代表,當然唔會承認知法犯法,不過「法律不外乎人情」,僭建「只因村屋設施不足」。

梁振英被踢爆「僭建聯」成員身份後,最少願意立即洗底,毁屍滅跡,其他李國寶陳鑑林之類的「僭建聯」代表,相信唔少人,繼續側側膊,風頭火勢後就當冇件事,唔通屋宇署夠膽引用法例所賦予權力,入屋視察,甚至爆入山頂白加道27號Altadena House頂樓,強拆「太陽能板」呢類「環保設施」咩。

僭建風波炒大咗之後,舊年年中,曾蔭權已經大大聲提醒所有問責官員及行會成員,家有僭建就請立即拆彈,唐宮風暴對唐英年有咁大殺傷力,就係咁解。

梁振英山頂住宅有僭建,唔涉及入假圖則的欺詐行為,不過,經過逾一年的僭建風暴後,梁振英仲戇居居在「僭建聯」冇跳船,一句「無心之失」,好冇說服力囉。

拆解「僭建聯」坐大的成因,首先可以排除執法不力的因素,因為政府近年打擊市區違規建築,重拳重藥,絕不手軟。早在2000年初,當時的規劃地政局,已經成立專責小組,在所謂諮詢公眾後,在2001年4月,公布咗針對僭建物的新執法政策,重點係「優先處理」有即時危險、對環境造成嚴重滋擾,以及新建的僭建物。

下回再續,睇睇「優先處理」呢項新政出台之後,對拆解「僭建聯」各個組成部分,有乜影響,打擊咗邊個,又放生咗邊個。

關連文章:
1. 拆解僭建聯(上)(下)
2. 僭建演義(上)(中)(下)

伸延閱讀:
1. 申訴專員公署有關新界僭建報告(1996年2005年2011年)
2. 維基百科: 2011年香港僭建風波
3. 明報: 梁振英「家中所有建築物都有入則」(2011年5月15日)
4. 蘋果: 彤叔女婿山頂大宅地底疑僭建逾萬呎

4 則留言:

  1. 特首無特權,亦快快認錯清拆,下面的再難有借口推諉。

    相比鄭經翰之流,僭建犯法,還聲大夾惡,以不公平執法為由轉移視線。平日以道德高地自處,律人以嚴,一到自身利益,便律己以寬,將道德界限向最低靠攏。

    所謂近物以類聚,人以群分,不難理解曾鄭如此老友鬼鬼了。

    梁僭事件,當事人有責,但不見得如坊間傳媒所誇之嚴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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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『特首無特權,亦快快認錯清拆,下面的再難有借口推諉』

    錯。問題在於梁當時講自己屋企無僭建,並以僭建攻擊政敵。之後又話有六個專業人士(不包括自己)查過並無僭建。而且自己是測量司更不應該,起碼其專業牌照應該釘。

    如果選舉時梁就自己拆而且不用此攻擊對手,還可以原諒,但他五十步笑一百部就唔對路了。

    鄭大班犯法,理應被拆而不應被寬恕。但他講的不公平執法是事實,你見唐唐同梁同志如不因為選舉會被揭發僭建嗎?不會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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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關鍵在於唐宮是一手且處心積累的行為。梁僭部份主要是二手買入時已有,後加的只是極小部份。被動和主動的嚴重性有別,正如路上拾而不報和入屋偷竊兩者亦不應一概而論。

    至於政治,那有君子之爭?對梁用僭攻擊唐一點也不反感,相比日後為普羅市民服務的重要性,此只是枝節。拘小節成不了大事,更不要從政了。重點是服務市民的大節方向決心魄力不變。

    大班問題在於被揭發後的應對。不要說不合法,即便是合法,不合情不合理亦不可為,不應為。是非黑白對錯應有自己的標準。不公平的事到處都有,以之而合理化自身的不當行為,那和無賴有何分別?自己亦同流合污時,又如何持正發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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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報導指梁宅非二手,看來禾錯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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