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2月18日星期日

「發水」現形


如果大家想讓政府聽到市民的聲音,又怕睇法律條文(順叔都唔識),請COPY & PASTE以下這份建議書:

〝請強制發展商在售樓說明書
公開樓盤「發水比例」。〞

然後用自己名義,寄去以下房屋及運輸局電郵地址,標題請註明「公眾諮詢」:

firsthandsale@thb.gov.hk

唔該: 廣傳。




有一位網友同順叔講,知道買新樓好多古惑陷阱,但係睇親有關討論「發水樓盤」及「縮水單位」的文章,太多「XYZ面積」,睇到頭暈都未搞得清楚。

首先,「實用面積」及「建築面積」,兩個概念,雖然香港法例冇一個清楚及統一的定義,但普通人香港人,普遍能了解兩個概念的意思,順叔唔再解釋咁多,費時越講越亂。

一個物業單位,其實得一個「價」,價值會隨市場情況有所升跌,但無論用「實物面積」還是「建築面積」去量度,都不會影響這個「價」。

冇錯,講到「發水樓盤」及「縮水單位」的因果關係,涉及好多其他「XYZ面積」,可以涉及更多唔同概念,可以越講越複雜,不過,香港一塊土地,由「土地」變成「樓盤」的過程中,有兩種「面積」,簡單到暈,相對冇乜灰色地帶,在一手樓銷售文件(樓書)上,白紙黑字寫明,就可以令一個樓盤的「發水比例」,清楚現形。

邊兩種?
(1) 賣地條款上的可建「總樓面面積」上限
(2) 樓盤所有單位的「總銷售面積」

每一塊土地,賣地條款上,都有寫明項目的「可建樓面面積」,通常有一個下限及上限,舉個例,「將軍澳市地段第119號」住宅地皮,月初開始招標,招標條款之中,訂明項目可建「總樓面面積」,唔可以超過45,353平方米


發展商買咗地,下一步就係入則,同地政署講數,睇吓相關地皮上面的建築物,最後可以起到幾大幾高,有幾多「樓面面積」,可以得到豁免,唔需要計落可建「總樓面面積」,又唔違返賣地條款,呢舊就係樓盤「發水面積」。呢一個規劃過程,非常黑暗,專業人士唔夠膽踢爆,傳媒亦長年忽視,長年累月,公眾監察近乎零。

要改變呢個情況,就要諗辦法,在新盤開售時,公開樓盤的「總銷售面積」,即係發展商最後,賣咗幾多「呎」住宅單位俾消費者,要踢爆呢個數,話難唔難,話易亦都唔易,其中最簡單直接方法,就係叫政府立例,規定發展商在樓書上,公布樓盤 「總銷售面積」數字,最低限度,亦要公布每一個單位的「建築面積」,所有單位「建築面積」的總和,基本上等如樓盤「總銷售面積」,政府唔肯立法,發展商自己唔肯公布,記者朋友可以自己做。

講到呢度,大家可能終於發現,點解所有新盤,從來唔會有一張完整的價單,更從來唔會將所有單位的「建築面積」,一次過公開,點解?因為,背後隱藏咗香港發展商的「發達秘笈」!

政府而家要立法規管樓花銷售,如果強制發展商在新盤開售時,將地皮的可建「總樓面面積」,以及樓盤最後的「總銷售面積」,在銷售文件或「樓書」公開,「發水比例」就會現形。

「發水樓盤」,是消費者買中「縮水單位」的禍因,亦是香港一棟棟「屏風樓」的源頭,如果大家睇得明呢篇嘢,又覺得啱聽的話,麻煩順手抄低順叔的「建議書」,只是簡簡單單的一句,電郵給政府,謝謝收看。(有問題唔明白,歡迎隨時電郵順叔,lucentng@gmail.com)

3 則留言:

  1. 遲左黎睇, 已經 send 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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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"....電郵給政府,謝謝收看。" If you want more people forward your suggestion to the government, you better list the department's email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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